各位导师: 您好! 鉴于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科发展要求以及博士生招生名额的限制,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2016年12月28日会议讨论决定,在校研2014(70)号文件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作出补充规定,详情请见附件。请各位导师阅读。谢谢!
化学研办 周小飞2017年6月5日
20170525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补充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