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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的补充规定

各位导师:
   您好!
   鉴于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科发展要求以及博士生招生名额的限制,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2016年12月28日会议讨论决定,在校研2014(70)号文件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作出补充规定,详情请见附件。请各位导师阅读。谢谢!

化学研办  周小飞
2017年6月5日

20170525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补充规定.docx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6-05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