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追加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9人,其中博士生名额40人,硕士生名额129人。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之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组织同学们申报、各学院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奖日程安排
1.11月3日前: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11月10日前:各学院审查申报材料、完成评审;
3.11月17日前:学院范围内完成公示,选拔推荐不少于20%的典型代表,上报评审报告;
4.11月27日前:校级审核及公示;
5.11月30日前:学校行文并上报。
二、参评资格说明
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3.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4.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即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6.其它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学院要求:
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且导师须给出排名第一的学生对该论文的贡献度;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和论文的首页复印件(两者导师都要签字确认);
2、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否则不能作为评奖依据;
3、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6、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上交时间地点:11月4日(周一)14:30-16:30,实验三楼422。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科研成果以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11月4日之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下周完成评审(ppt请提前准备)。
注意:之前申请过但没有审批的同学可以不用再重复申请,直接参与评选,但是材料需要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