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优秀毕业生开始申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三、评奖条件
评选条件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1、2条件或1、3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获得二次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放宽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
四、申请程序
请在4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2024年5月6日(周一)下午14:00—16:00;交至实验三楼422室。
上交材料:校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该栏系统中不要空白)等
过时不交或者系统、纸质版两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