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校研(2021)25号文件,已经毕业但因学术创新成果没达到要求未获得学位者,可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 2 年内申请学位,过期不予受理。2021年1月之前毕业的研究生可自本规定发文之日起2年内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