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政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意识和组织能力,引导学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构筑和谐校园、价值引领、助人帮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社会等方面奉献青春力量,现将本学年社会工作奖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不包括留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本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
3.社会工作、社会服务表现突出或在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
4.所在集体整体面貌良好。
四、评选时间
校部机构5月下旬初选,学院6月初初选。在初选名单基础上,9月中旬根据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确认学生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评选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奖。
五、评选办法
1.校部机构根据往年比例,各学院社会工作奖依照各年级学生数的22%比例(各年级比例可适当调剂,但一个年级比例不得低于15%)评选;
2.在校学联、学代会和学生社团等校级学生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同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学院复核认定成绩及表现。校部获奖学生不占学院比例;
3.学生每学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社会工作奖;
4.评选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原则上A等和C等获奖比例相同;
5.四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