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评条例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承担了全校四大化学理论课和实验课的教学任务,为了更好地履行和完成教学、教改任务,提高教学水平,现制定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选拔任用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研组和教学实验室。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爱岗敬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工作经历。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能正确行使岗位职责所赋予的权力,依法依规办事,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历年年度考核须称职以上。
第三条 任职4年为一任期,可以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选拔程序和考评要求
第一条:由各基层单位教师无记名投票确定候选人。
第二条: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并票决决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第三条:考评要求:
(一)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须服从和执行教务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安排,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须公平合理地分配各项工作,业绩统计、评优方式透明化,须在一定范围里进行公示;
(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须配合负责人完成教学工作,以及一定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任务;
(四)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须服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调配。
(五)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人员每年度须接受分管领导考核,考核结果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换。
第四条: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考评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进行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以上条例即日起生效。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
关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