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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评选和奖励“年度优秀教师奖”的实施办法



    为
鼓励在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树立优秀典型,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奖励原则与名额

    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年度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依据评选条件,评选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学院将根据情况,每年评选出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不超过7名,其中“本科教育教学贡献奖”2名,“研究生教育教学贡献奖”1名,科研工作贡献奖”2名,“管理服务贡献奖”2

二、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

    “年度优秀教师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学院工作3年以上、近1年内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受表彰的“年度优秀教师奖”称号获得者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并根据相应奖励种类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 本科教育教学贡献奖

    1)本科一线教学工作量位于学院前列;

    2)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及专家听课打分获得优秀(综合若干学期考虑);

    3)部分班导师、学业导师、优秀生导师工作非常突出者(例如,当年有典型的先进事例);

    4)当年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教学名师者;

    5)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省部级教材奖励;

    6)在学院、学校教师授课竞赛、教师技能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7)当年本科教育教学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8)当年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一、二等奖;

    9)在其他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体现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深受学生喜欢的老师。

    2. 研究生教育教学贡献奖

    1)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

    3研究生教学研究成果获奖,研究生教材出版,或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发表;

    4)学科点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者;

    5)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计划和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成绩突出者;

    6)其他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贡献突出者。

    3. 科研工作贡献奖

    1)当年在科研总体业绩方面表现突出人员;

    2)当年在发表SCI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人员;

    3)当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4. 管理服务贡献奖

    1)在学生思政工作中,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显著;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主动服务,对业务工作有钻研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

    3)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认真完成实验室管理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成果显著,开发了教学效果较好的实验项目。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 推荐与申报

    采用二级单位推荐和教师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参评教师根据评奖条件,填写《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申报表》(见附件),交学院办公室。

    2. 公示

    为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院通过门户网站对当年 “年度优秀教师奖”申请人名单和申报材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 评审

    由化学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对象的工作实绩,提出该年度“年度优秀教师奖”建议人选。

    4. 确定

    根据评奖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 表彰

    在学院教代会上公布并表彰获当年“年度优秀教师奖”的教师。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年度优秀教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年度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

    五、奖励

    学院对于“年度优秀教师奖”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年度优秀教师奖”获得者,每人奖励壹万元,将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此外,学院对每年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教师奖”进行宣传。

    本奖励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711

网页发布时间: 2017-11-29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