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教学贡献奖
1)本科一线教学工作量位于学院前列;
2)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及专家听课打分获得优秀(综合若干学期考虑);
3)部分班导师、学业导师、优秀生导师工作非常突出者(例如,当年有典型的先进事例);
4)当年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教学名师者;
5)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省部级教材奖励;
6)在学院、学校教师授课竞赛、教师技能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7)当年本科教育教学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8)当年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一、二等奖;
9)在其他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体现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深受学生喜欢的老师。
2. 研究生教育教学贡献奖
1)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
3)研究生教学研究成果获奖,研究生教材出版,或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发表;
4)学科点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者;
5)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计划和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成绩突出者;
6)其他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贡献突出者。
3. 科研工作贡献奖
1)当年在科研总体业绩方面表现突出人员;
2)当年在发表SCI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人员;
3)当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4. 管理服务贡献奖
1)在学生思政工作中,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显著;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主动服务,对业务工作有钻研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
3)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认真完成实验室管理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成果显著,开发了教学效果较好的实验项目。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 推荐与申报
采用二级单位推荐和教师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参评教师根据评奖条件,填写《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申报表》(见附件),交学院办公室。
2. 公示
为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院通过门户网站对当年 “年度优秀教师奖”申请人名单和申报材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 评审
由化学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对象的工作实绩,提出该年度“年度优秀教师奖”建议人选。
4. 确定
根据评奖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 表彰
在学院教代会上公布并表彰获当年“年度优秀教师奖”的教师。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年度优秀教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年度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
五、奖励
学院对于“年度优秀教师奖”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年度优秀教师奖”获得者,每人奖励壹万元,将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此外,学院对每年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教师奖”进行宣传。
本奖励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