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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5〕17号)文件精神,本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全体在校本科生。
认定标准按《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5〕17号)文件(附件2)执行,新申请认定或是等级有变化的2-4年级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重新认定;已经认定的2-4年级学生如家中经济情况变化不明显的,只需要提交《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照上一年认定的结果,按认定程序进行复核。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1    需要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提交学院。
1.2    已经认定过的2—4年级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至年级辅导员。新申请认定的2-4年级同学按2.1中的标准提交材料和进行认定。
2、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的民主评议
按照要求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为2档,特殊困难和困难。
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孤儿、军烈属家庭、单亲或是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
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或是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者。
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5,认定需根据学生材料确认是否存在家庭特殊困难的情况。

四、10月9日前将全部认定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五、材料清单
●学生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等级无变化的只需要交认定申请表)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交材料要求.doc附件4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附件3 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9-22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