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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评审流程及说明

 

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评审流程及说明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试行)》条例相关要求,现将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评选范围
本校2015届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含我校当前在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
 评选时间
2015年3月-4月
 三 评选条件与标准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届荣誉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四年中,获得三次荣誉学生三等。
2. 四年中,获得两次荣誉学生二等及以上。
3. 四年中,获得荣誉学生一等一次,荣誉学生三等及以上至少一次。
4. 若申请人大学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荣誉毕业生申请资格:
A、未能取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者。
B、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
C、  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或规范的行为者。
 评选流程
1. 学生自主申报阶段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申请表(本科)》 交至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2. 以班级为单位的民主评议阶段
班导师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阶段

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委主任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班导师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月8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汇总表与个人申请表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wanglili@ecust.edu.cn

表格下载荣誉毕业生个人申请表.doc xx学院2015届“荣誉毕业生”申请汇总表(本科).xls

网页发布时间: 2015-04-02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