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评审流程及说明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试行)》条例相关要求,现将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校2015届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含我校当前在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
二 评选时间
2015年3月-4月
三 评选条件与标准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届荣誉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四年中,获得三次荣誉学生三等。
2. 四年中,获得两次荣誉学生二等及以上。
3. 四年中,获得荣誉学生一等一次,荣誉学生三等及以上至少一次。
4. 若申请人大学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荣誉毕业生申请资格:
A、未能取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者。
B、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
C、 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或规范的行为者。
四 评选流程
1. 学生自主申报阶段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15届华东理工大学荣誉毕业生申请表(本科)》 交至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2. 以班级为单位的民主评议阶段
班导师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