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内容

1.    评选奖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

2.    评选对象:2025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2.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已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3.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或获得两次其他奖励,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限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二)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或当年未能毕业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三.    名额分配

      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化学院市优21名,校优41名。

四.    申请程序

    请在4月18日前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2025418日(周五)下午14:0016:00交至实验三楼422

上交材料:校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该栏系统中不要空白)等

过时不交或者系统、纸质版两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




网页发布时间: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