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选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追加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9人,其中博士生名额40人,硕士生名额129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之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组织同学们申报、各学院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奖日程安排

1.113日前: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1110日前:各学院审查申报材料、完成评审;

3.1117日前:学院范围内完成公示,选拔推荐不少于20%的典型代表,上报评审报告;

4.1127日前:校级审核及公示;

5.1130日前:学校行文并上报。

二、参评资格说明

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3.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4.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即202412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6.其它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学院要求:


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且导师须给出排名第一的学生对该论文的贡献度;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和论文的首页复印件(两者导师都要签字确认);

2、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否则不能作为评奖依据;

3、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6、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上交时间地点11月4日(周一)14:30-16:30,实验三楼422。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科研成果以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11月4日之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下周完成评审(ppt请提前准备)


注意:之前申请过但没有审批的同学可以不用再重复申请,直接参与评选,但是材料需要重新提交


网页发布时间: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