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具体要求请查阅文件细则。符合申请要求的同学请在6月26日(周一)上午10-11点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实验三楼127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到邮箱pangsuo@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4.《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 5. 银行卡复印件1份(要求必须是本人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网点名称);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网页发布时间:2023-06-20
|
||
版权所有 © 2014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