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开始接受同学们申请。在申请前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奖学金申请通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参评资格说明: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3)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即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 申请流程:请同学们于9月16日前(过期不受理),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注意从系统中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表格,在每篇论文后面增加影响因子,再打印,其余要与表格完全一致,禁止做任何更改,格式例:(SCI)(5.12))所有奖项中IF统一参照附件的最新表格。
3. 提交纸质材料: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奖项、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务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按序排列),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在9月18日下午5点前交到实验三楼418或422室,联系电话64253765。
4. 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本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获得各类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9月16日之后不接收任何科研成果补充材料;
(2)学术论文,必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说明,导师在首页签字;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
(3)专利成果必须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作为评奖依据;(化学院初评不考虑专利,无需提交)
(4)科研成果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
(5)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7)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5.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规定,从2017年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高水平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用一次。
6.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他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2017年7月修订的《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注:在规定申请日期结束后,学院会导出系统中所有申请数据,此后提交和修改的信息一律不予认可。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SCI影响因子20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