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年度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期将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年度困难补助工作,学校相关通知见附件,学院具体工作开展的通知如下:

  1. 请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且需要申请年度困难补助的同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研究生困难补助的两项申请,注意:困难补助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才可能获得。截止时间:124日中午12点。

  2. 系统申请后不需要打印申请表,但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家庭困难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本人因突发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需提交病历和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等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在124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的班长,因时间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传真件、照片打印件,但表格内容及盖章部分必须清晰。

  3. 工作流程

11.27-12.4 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12.5-12.8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进行评议,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2.9-12.14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依据认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贫困补助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的参考标准如下:
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等情况合理制定认定标准,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特困供养学生;

  4. 孤残学生;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 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8. 家庭当年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且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1. 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2. 单亲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

  3. 家庭当年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对家庭经济状况有较大影响的。

3.以下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附件:

研工部附件2:2018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年度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docx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网页发布时间: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