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开始接受同学们申请。在申请前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奖学金申请通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参评资格说明: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3)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含即将于2018年9月毕业的研究生)。
2. 请同学们于9月16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奖项、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务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按序排列,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在9月18日下午5点前交到实验三楼418或422室给张老师,联系电话64253765。
对《申请表》的说明:《申请表》中科研成果的录入严格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设定进行,在打印前禁止修改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3. 研究生科研成果简要规范如下:
(1)本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获得各类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6日,9月16日之后不接收任何科研成果补充材料;
(2)学术论文,必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说明。研究生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导师在首页签字并注明影响因子;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
(4)专利成果必须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作为评奖依据;(化学院初评不考虑专利,无需提交)
(5)科研成果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
4.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规定,从2017年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高水平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用一次。
5.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他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2017年7月修订的《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注:在规定申请日期结束后,学院会导出系统中所有申请数据,此后提交和修改的信息一律不予承认。学院预计在9月30日前安排国家奖学金答辩,请大家安排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