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
评选安排 (一)评选名额 学校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设“大学生年度人物奖”1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10名,由学生自荐和学院推荐结合产生。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同学,每人奖金壹万元。 (二)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初审主要由学院负责。校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完成,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 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条理清楚、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请附后。 时间安排 1.1月20日-31日,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 2.3月7日-3月13日,对初选候选人进行网络展示和投票。 3.3月中旬,组织集中答辩,公示评优结果。 4.5月召开表彰大会,组织成果报告会。 申报方式 (一)报名材料 1. 申报表纸质与电子版:填写《2017年度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申报表》,包括30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1500字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附页形式提交;电子表要求置入电子照片(1寸2.5* 2. 个人生活照电子版:能够反映参选人精神风貌,半身照为宜(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小不低于 (二)具体要求 学生自荐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welove_chemistry@163.com,如有问题可与自己的辅导员咨询。 联系电话:33612087 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班+姓名+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申报材料。 附件:2017年度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申报表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网页发布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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