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要求,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校学[2015]16号,详情见学生手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开始2017年度的减免学费工作。申请条件与标准如下: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考试成绩合格,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以及军烈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县级以上证明)可减免本学年一半至全部学费。 3、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本学年部分学费: (一)父母残疾或是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变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成绩单(盖章)于12月7日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网页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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