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
一、2014级 “寒梅奖” (一)、评选条件: 1.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必修课未出现不及格,德育考核75分以上者。 2.没有获得综合课程奖学金。 3.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2014级名额分配情况: 化学院2014级7人 (三)、金额: 500元/人。 (四)、要求: 1.填写附件《2016-2017学年寒梅奖登记表》。 二、民族奖学金 1.评选对象为2014级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学生和新疆、西藏民族预科生。 2.民族班奖学金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制”即0.5分以上可进为1分(如69.5分可进为70分)。 一等奖:平均分≥70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500元/人; 二等奖:65分≤平均分<70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000元/人; 三等奖:60分≤平均分<65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500元/人。 获民族班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选。 3.填表要求:学生若同时获得民族班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二、三等奖,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提升一个等级作为奖励,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的相关表格中的等级栏,统一写成“三升二”,“二升三”,不得出现其他填写形式。 4.填写附件《2016-2017学年民族班奖学金登记表》。 三、综合课程奖学金 (一)、评选比例及要求: 1.获奖学生名额严格按照本专业人数的比例确定。 2.具体参评要求请参照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3.评奖人数依据当年6月份上报的各专业、年级、人数。 4.各专业、年级获奖比例和层次不得调剂。 (二)、具体金额和比例: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基本条件,严格审核获奖学生条件,学院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从校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2.部分课程的分数折算: (1)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2)学习平均总成绩按上学年所选学的课程成绩进行核算,转专业的同学补学(非重修)的几门课程也须计入成绩核算。 (3)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形式政策”课分数不计入课程成绩核算。 (4)对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形式的课程评分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折算出量化成绩后,参与奖学金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请在奖学金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栏里注明相应金额,参见上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四)、填表须知: 请填写附件《2016-2017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登记表》。表格中等级栏统一写成“特”或“一”或“二”或“三”,不得出现诸如“一等”、或“壹”或“壹等”等其他表达形式。另外,因一门成绩不及格而降级的,统一写成“特降一”“一降二”或“二降三” 四、申请表提交时间 10月13日17:00截止,电子版表格请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联系辅导员。 五、表格下载2016-2017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登记表.xlsx2016-2017学年寒梅奖登记表.xlsx2016-2017学年民族班奖学金登记表.xls
网页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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