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2016级本科生学校奖学金 |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2015级,2016级优秀奖学金 1.名额和金额 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当年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量不足,可以空缺。 2.评选条件 (1) 特等奖综合成绩为专业2%以内,综合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综合成绩为专业3%以内,综合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综合成绩为专业10%以内,综合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综合成绩为专业25%以内,综合成绩不低于75分; (2)请填写附件《2016-2017学年优秀奖学金登记表》。表格中等级栏统一填写成“特”或“一”或“二”或“三”,不得出现诸如“一等”、或“壹”或“壹等”等其他表达形式。另外,因一门成绩不及格而降级的,统一写成“特降一”“一降二”或“二降三”。 (二)2015、2016级本科生励志奖学金 1.名额和金额 2015级34人,2016级22人,500元/人 2.评选条件 (1) 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上一学年德育考核成绩≥75分 3.励志奖学金与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与学校优秀奖学金特等奖不可兼得;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a)上一学年出现违纪、违规情况; (b)上一学年初选必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c) 上一学年初选必修课程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填写2016-2017学年本科生励志奖学金登记表 (三) 1.评选对象 2014、2015、2016级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学生和新疆、西藏民族预科生。 2.民族班奖学金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制”即0.5分以上可进为1分(如69.5分可进为70分)。 一等奖:平均分≥70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500元/人; 二等奖:65分≤平均分<70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000元/人; 三等奖:60分≤平均分<65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500元/人。 获民族班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选。 3.填表要求:若同时获得民族班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二、三等奖,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提升一个等级作为奖励,优秀奖学金(2014级为综合课程奖学金)的相关表格中的等级栏,统一写成“三升二”,“二升三”,不得出现其他填写形式。 4.填写附件《2016-2017学年民族班奖学金登记表》。 六、申请表提交时间 10月13日17:00截止,电子版表格请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联系辅导员。 七、表格下载2016-2017学年民族班奖学金登记表.xls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登记表.xlsx2016-2017学年优秀奖学金登记表.xlsx
网页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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