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
2017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一、申报程序 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公示)→校部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包括: 1.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 2.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初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3.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推荐为市优秀毕业生不用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评选资格 1、校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同时要求: (1) 两次先进个人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 若一学年中两次被授予先进个人,只作一次先进个人计算。 如:2015年-2016年学年中,既评上了优秀学生又评上了优秀团员,只计算一次被授予了先进个人。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规定市优毕评选人数按毕业班人数的<5%评选,市优毕可以在进沪审批时有加分作用,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累计三年被授予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以上条件,直接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择优推荐增补为市优毕,择优推荐根据大一至大三的三年综合课程成绩排名(参照直升研究生成绩的排序)依次推荐。 三、注意事项 1、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中各表格; 2、因要公示,请申报者于3月20号前发我邮箱或QQ传我并备注姓名。
网页发布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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