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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营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构建高层次人才成长梯队,培育优秀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推进人才强院战略,稳步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目标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学院决定实施本计划。

指导思想

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促使青年英才脱颖而出,是学院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决定着学院的未来。实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评选,就是要对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专业水平且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进行激励,促使其健康快速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带头人,形成学院相关学科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学院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评选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教师,给予津贴奖励。学院希望入选者经过培养,成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上海市“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青年学者、上海市教学名师等重要人才计划项目的竞争人选,或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奖励的能力。

二、遴选条件要求

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责任感强。

2. 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和教学,建功立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原则上接近省部级以上有关青年人才计划的要求条件。

4.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负责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项目,在相关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选拔认定程序

1. 申报和初审。青年骨干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

2. 专家评审。学院委托学院人才工作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专业发展潜质,提出建议人选。

3. 讨论认定。根据学院人才工作组的评议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4. 人选公示和公布。学院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当年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的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公布正式名单。

四、支持方式

学院利用华东理工大学下达的“事业改革和转型”专项预算经费以及其它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评选计划的实施。

1. 人选额度。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人选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额度5名以内。

2. 津贴待遇。对于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的人选,学院给予2万元的奖励。

3. 其他。学院优先支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化学之星”人选的发展,包括优先推荐入选者出国进修和深造;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入选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

该计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网页发布时间: 2017-11-29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