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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化学院字〔2016〕2 号

        根据学校对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用房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特制定如下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工作条例
        1、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化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化学实验室的布局、水、电总开关及实验楼消防设施的位置、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化学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戴防护眼镜;实验过程中接触有毒、有腐蚀的化学品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3、学生拟采用的任何新实验方案或工艺,都必须先经过导师审核后才可实施。
        4、实验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经过导师审核。
        5、化学实验室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备有灭火用的石棉布,并留有安全通道。实验室不用的电器尤其是电吹风,其插头必须拔掉。实验室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行,对于电线老化或者不符合化学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电线、设备漏电等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改造。
        6、凡带有加热、反应放热、危险化学品等实验,必须有人值守,且实验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当天晚上22:00点。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前必须锁门、关窗、断电。
        7、本科生在实验室做实验,必须有指导老师在现场,严禁本科生单独操作实验。
        8、实验室必须做好日检查工作,并留有安全检查记录。
        9、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有规范操作规程,排放整齐。严禁在实验室和楼道内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存贮,数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实验室化学试剂禁止带出实验室;学生未经导师批准,禁止将化学试剂借或送与他人;用于测试的样品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样、检测以及处理。
        11、易制毒、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须由学校实验室与装备处统一采购,领用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做好使用记录和存量记录。剧毒品化学品必须暂存双锁固定式保险箱,使用不得超过一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并做好应急预案、使用记录和存量记录,随时备查,并双人负责对余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条例
        1、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2、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实验室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
        4、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一经查出,没有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的,学生: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学业奖学金降等,第三次学业奖学金降到最低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除通报批评、3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外,还将处以1000元罚款和两周以上的义工服务。
(1)人员离开没有锁门,不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等事故。
(2)在实验楼的楼梯间和走廊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废液及废渣。
        罚款用于实验室的公用部位建设,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公布一次,
三、事故责任人处罚条例:
        如因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下列之一处分:
        1 、毕业延期;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开除学籍。同时要求提供两周以上义工服务,并且当年评奖评优降等。
        导师视情节轻重予以:津贴扣除、研究生减招甚至停招、实验室用房面积减少甚至收回及义工服务等惩罚措施。
        本条例自2016年5月6日起生效,条例解释权归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网页发布时间: 2016-05-06 15:42